0203机关党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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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党委主要职责和机关党委委员分工

一、机关党委主要职责

1.机关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,确保学校党委、行政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得到全面贯彻执行,支持机关各部门工作,保证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等工作的完成,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。

2.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,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,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认真履行“一岗双责”,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、党内和群众的监督。

3.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,督促检查党支部开展工作。

4.负责对机关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。

5.履行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。

6.负责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。

7.做好统一战线工作,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,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、渗透活动。

二、机关党委委员分工

1.周建文:(党委书记)

主持机关党委全面工作。

联系支部:党委办/院长办党支部、财务处党支部、科技处/社科处党支部、就业指导处/校友办党支部、资产管理处党支部、场馆中心党支部。

2.沈钦萍:(党委委员)

负责协助书记做好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。

联系支部:基建处党支部、招投标中心党支部、发展规划处党支部。

3.王浩发:(组织委员)

负责机关党委的组织建设,对基层党支部党务工作的培训教育,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,督促党员履行义务,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。

联系支部:组织部党支部、人事处党支部、武装部/保卫处党支部、校工会党支部、审计处党支部、校医院党支部、星湖校区管理办党支部。

4.陈伟林:(宣传委员)

负责机关党委的学习教育和作风建设,宣传报道机关党委和支部开展的各项活动。

联系支部:学工部/学生处一、二、三党支部、宣传部/统战部党支部、校团委党支部、档案馆党支部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党支部、美术馆党支部。

5.李妍:(纪检委员、纪检小组长)

负责机关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,对党员进行监督,严格执行党的纪律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。履行《肇庆学院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小组工作职责》。

联系支部:教务处党支部、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、教育发展研究院党支部、继续教育处党支部、学报编辑部党支部、纪检监察室党支部、肇庆经济与历史文化研究院党支部、信息中心党支部、创新创业学院、科技园管委办党支部。

三、纪律检查小组成员

1、组长:李妍

2、组员:康健、陈玉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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