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机关党委主要职责
1.机关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,确保学校党委、行政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得到全面贯彻执行,支持机关各部门工作,保证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等工作的完成,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。
2.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,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,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认真履行“一岗双责”,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、党内和群众的监督。
3.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,督促检查党支部开展工作。
4.负责对机关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。
5.履行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。
6.坚持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。聚焦学校中心工作,突出机关党建特点,抓好党建主业主责,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、同频共振。
7.改进机关工作作风,不断提升机关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。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机关干部的考核、评优和民主评议等工作。
8.领导机关工会、共青团等群团组织,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。
9.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。
二、机关党委委员
党委书记:李 琪
组织委员:谭裕开
纪检委员:李 妍
宣传委员:梁少红
学习委员:徐士河
统战委员:梁晓颖
青年委员:马舒洁
保密委员:李 琪